决定对《新昌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8〕77号)文件进行修改,”以及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设定竞包人为本县企业的发包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二、删除第八条第二款:“有下属国有企业的单位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直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下属国有企业承包,其他单位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国有企业承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三、将第十条:“各主管单位要制定年度入围企业考核办法,内容应当包含: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施工规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业主评价、验收评价等方面,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年度入围企业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优秀的可以直接取得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中包企业资格,直接取得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入围企业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入围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考核结果差的应取消下一轮年度分类发包竞包企业资格,”修改为:“各主管单位要制定年度入围企业考核办法,内容应当包含:农民工工资支付、安全生产、施工规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业主评价、验收评价等方面,并根据考核办法对年度入围企业进行考核评分”,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修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