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予以后补助,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企业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四)核算周期(2020年度、2021年度)内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对已申报享受省科技厅相同核算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企业,二、补助标准企业补助以核算周期次年度和核算周期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填报《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并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将《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四、申报材料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二)提供《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三)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四)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五)其他相关材料1.2020年度、2021年度的所得税汇算资料(完整提供),附件:1.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表2.2022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2022年10月27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