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省财政厅省科技厅2022年8月31日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贵州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第四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引导资金管理制度制定、预算下达、绩效管理等,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三)会同省科技厅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五)组织实施项目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二)配合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表、资金预算、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内容,第二十条引导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参照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省科技厅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引导资金绩效评价,重点考量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