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厦门市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 2022-10-27
为进一步加强对厦门市各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规范管理,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现拟出台《厦门市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监管方案》,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92-2621661《厦门市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台目的】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对厦门市各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的协同管理和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开展维修业务的货物按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包括增列和调整的目录)执行,厦门海关负责保税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海关监管工作,由厦门自贸委将企业名单报厦门海关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第七条【环保监管】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要求,第三章有关要求第八条厦门自贸委、厦门海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业务发展要求,第九条项目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二条项目企业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第十三条项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维修边角料和拆卸、替换下的坏件、旧件原则上应在账册报核前退运出境或按规定办理出区销毁处置海关监管手续,第十四条厦门自贸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厦门市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维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厦门市各综合保税区维修业务开展情况每年由厦门自贸委报厦门市商务局。

更多精选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00:00:00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2022-10-27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