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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 2022-10-27
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27日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申请人信息核实、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和具体实施,第七条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第八条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第九条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或逾期未验收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和前述第九条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对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进行核实,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和项目推荐上报的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核,第十一条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书,第十二条市科技局依据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情况和评审专家意见,项目负责人及依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将被动终止:1、项目依托单位逾期未提出申请验收,3、项目依托单位未主动提出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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