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龙华区科技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咨询专家委员会主要是对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研究制定等活动以及对区政府部署的其他活动提供专家咨询,第四条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对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落地提出专业性建议,第二章专家的组成与入选第六条咨询专家委员会由专业技术组和创业投资组、综合咨询组共同组成,咨询专家委员会专业技术组和创业投资组、综合咨询组及指导委员会成员均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步遴选,每届咨询专家委员会中原则上不超过10家机构或个人,每届咨询专家委员会中原则上不超过10家机构或个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专家入选常年受理、审核以及专家信息定期更新等工作,可以享受以下权利:(一)在接受委托参与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时,(五)对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四章专家使用与退出第十三条龙华区重大科技项目引进和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的专家咨询活动所需专家,原则上每个使用单位每年委托同一专家参与咨询评估活动不超过6次,专家应当回避:(一)是被咨询评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与被咨询评估项目、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的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有经济利害关系(如持有涉及单位的股权,(三)专家所在单位与被咨询评估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工作的承担单位及协作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