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防系统门户网站是指江西省和各设区市人防部门开设且主管的门户网站,第四条人防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满足社会公众对所需信息的需求,第六条各级人防部门是本级人防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人防门户网站内容管理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第二十条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应拓展人防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县级人防的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原则上无缝融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各相关栏目,第五章信息内容发布第二十二条各级人防部门要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将人防门户网站作为人防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第二十五条各级人防门户网站落实信息审核程序,第二十七条各级人防门户网站应强化内容保障,对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依法按程序及时通过人防门户网站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各设区市人防门户网站主办单位应同时向省人防办报送书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