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二、服务对象1.辖区内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三、申报材料身份证四、服务流程(1)申请人员提出指导服务申请;(2)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五、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创业开业指导六、办理地点潘集区政府服务中心大楼238室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咨询方式0554-2114217作者: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