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总场、上标林场、合作林场:为加强我县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1〕56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0〕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补充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对部分乡镇护林员管护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经中心研究,现将我县公益林管护资金分配计划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护林队伍的建设,并确保护林员管护费规范使用,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年公益林管护资金分配计划表—2—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1年12月17日2021管护费分配表(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