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四)规模以上服务业: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0.5万元/年的奖励,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给予1万元/年的奖励,分别给予晋升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元、晋升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50万元、晋升二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30万元和晋升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申办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特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二级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本行业在库“四上”企业兑现统计岗位补贴的请示,由县统计局对上年度新入库和满足扶持奖励政策企业进行统计并将相关数据提供至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扶持奖励资金兑现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