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州州科技局党组研究同意,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科技创新实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湘西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申报指南,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评审、验收、运行评估和其它日常监督管理,(二)指导和督促依托单位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管理,第六条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场地、设备、人才和经费等条件,(二)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三)配合州科技局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验收、年度统计报告、运行评估和其它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立项条件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是由企业单独组建或者企业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联合组建,第八条申请组建州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为州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和企业法人的科研单位,第十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州科技局根据全州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行业需求、区域发展需求和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批准立项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为2年,由依托单位向州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由依托单位和联合组建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