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微改造、精提升”,形成全域旅游发展整体合力,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文旅〔2021〕17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温鹿政办〔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鹿城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建设补助办法》,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为旅游业“微改造、精提升”项目属地街镇、A级旅游景区、企事业单位等,二、申请条件1、项目计划投资额原则上须在30万-1000万之间,2、要有项目设计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文博场馆等旅游核心吸引物,景区城、景区镇、美丽城镇、景区村等旅游目的地,四、补助标准1、项目补助原则上一年申报两次(年初一次、年中一次),2、按照项目总体情况及其设计方案确定的总投资额,3、补助资金分3次拨付,单个项目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拟补助200万以上的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一事一议专题研究确定,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温州市鹿城区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10月26日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