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沈人社发〔2022〕12号)《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沈工信发2021〔116号〕)精神,市工信局开展2022年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及创新型企业家复核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2年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及创新型企业家复核工作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本公示发布后,如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11月2日16:00前必须实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至sysgxjkjcA502@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联系人:崔杨电话:2272045218525166066附件:2022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附件:2022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xlsx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