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168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2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联系人:柳权全,联系电话:0517-80912326附件:《盱眙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信息表.pdf》盱眙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