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3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积极组织发动申报,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三年,除新认定申请外,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已到期(名单见附件2),可重新申报,二、申报材料于11月11日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科,纸质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双面制作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材料盖章全本扫描电子档(PDF格式)以及项目相关可编辑汇总表、申请报告等电子档发送至gxjzxfwk@dg.gov.cn邮箱,三、中小企业服务科联系人:刘捷、翟惠敏,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2.2017-2019年示范称号到期的机构名单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2017-2019年示范称号到期的机构名单.xlsx附件1相关附件可编辑电子档.zip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