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辽政办发﹝2022﹞4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发﹝2022﹞155号)有关要求,省厅在各市提报的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单位和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请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和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现就开展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试点实施主要方向(一)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化智能化,鼓励试点企业开展基于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的业务流程改造,(二)积极推进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创新,鼓励试点企业在国际陆海联运中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鼓励试点企业依托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多式联运提单等探索推进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支持多式联运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二、工作要求(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和试点实施方向,加快推进试点组织实施,(二)各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一单制”试点作为推进我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制度性创新的重大举措,对经过专家评审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授予“辽宁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请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试点单位工作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厅运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