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规定“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巩义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强化就业监测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的通知》(巩农工[2021]3号)规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落实好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150元”,现对2022年巩义市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日,在公示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71-69580097,附件:2022年巩义市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