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完善旅游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办法》,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10月28日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使用流程,完善旅游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旅游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是用于省文旅厅、财政厅年度资金申报通知中指定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第二章申报、审核及拨付第三条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第四条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申报,第六条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会同县财政局,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应责任科室负责及时了解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补助项目进展情况,开展并配合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工作,第九条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取消该县(市、区)第二年申报旅游专项资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