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是指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主体,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对其保单利益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单持有人可以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该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在该保险公司持有的保单利益,保险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负有报告、说明、配合有关工作以及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和移交有关材料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