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双(多)证房”认定结果的通告》(东建房﹝2022﹞1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对近期市民反映符合“双(多)证房”认定标准、但未被纳入认定台账范围的部分房屋进行了复核和认定,并形成了补充认定台账,同时对东建房﹝2022﹞16号公布的南城街道及松山湖高新区首批“双(多)证房”认定台账中存在的信息错误做出了更正,现一并予以公布,作为涉及“双(多)证房”情形的购房资格核验依据,特此通告,附件:1.限购区域“双(多)证房”补充认定台账.xlsx2.限购区域“双(多)证房”首批认定台账更正后信息(南城).xlsx3.限购区域“双(多)证房”首批认定台账更正后信息(松山湖).xlsx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10月26日(市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69-27384780,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69-22118199,)附件:1.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双(多)证房”补充认定及信息更正有关事项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