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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2022-10-2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0月25日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川数字经济办〔2020〕3号),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遴选、管理、奖惩等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四川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的范围为各年度申报指南所明确的申报主体及其试点示范相关工作,第四条(管理职责)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遴选、验收和奖惩等工作,负责试点示范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建设管理等工作,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时间)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第八条(申报途径)申报主体按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评选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按每年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途径进行申报,第十条(材料审核)申报主体在试点示范申报材料后附真实性承诺,第三章遴选第十一条(专家评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建评选专家组,第十五条(公开公示)拟选名单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上予以公示,每年遴选公布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数量原则上不多于10个,第四章期限和验收第十七条(建设期限)试点示范围绕申报方向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第十八条(组织验收)试点示范应在建设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试点示范建设情况并形成验收结论,第二十条(示范推广)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建设实施情况和应用推广成效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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