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安吉县水域补偿等效替代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域保护工作,水投公司负责建设委托实施水域补偿等效替代工程水域管理系统,第十一条委托实施水域补偿等效替代工程应遵循《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建设单位依据《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同意书》委托水投公司实施水域补偿,第十二条水投公司负责水域补偿等效替代工程水域收录及实施水域补偿等效替代工程的具体工作,附件: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附件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一、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事项类型和准入要求,二、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适用范围,三、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法定依据,四、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制度,安吉县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委托补偿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号禁止或同意事项禁止或同意准入措施描述一、禁止准入类1禁止委托补偿经防洪影响评价,或通过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工程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或通过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工程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或通过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工程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或通过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工程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或者通过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工程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