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置对象资格认定截止日期由迁入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安置小区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四)可由搬迁农户自主选择自行建设、购买住房、统一小区安置等方式,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五条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异地搬迁安置点应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结合实际确定,用于安置没有能力购房或搬迁的低收入农户,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为准,第八条县资源规划局应优先安排规划空间指标保证异地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需要,将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土地指标收益优先用于安置小区建设及搬迁农户补助,第九条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省财政对异地搬迁中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按人均30000元标准补助,6600元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6600元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会同资源规划局做好宅基地复垦、异地搬迁项目验收等工作,第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