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9610模式在温州口岸进口的,按进口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且综试区项下跨境电商出口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对经温州市级或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对新获评国家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4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含公共服务中心),较上年度每新增进口1美元给予境内收货企业0.03元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该条款与第9、第10条不重复享受)四、支持企业“走出去”12.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除并购项目以外)等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业项目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使用外资每500万美元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本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业务政策条款不受总量控制,跨境电商进口额、一般贸易进口额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主要负责开展跨境电商培训、政策咨询、协调跨境电商和第三方服务企业、金融等相关企业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