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印发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49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民宿“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14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实施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2022年度县级农家乐项目的初评及推荐工作,并及时将今年需要评定县级农家乐项目申报表和评分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时间附件1、2、4电子报表上报截至2022年10月18日,附件3纸质《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表》上报截至2022年10月21日,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严本徕0576-83803273,二、初评及推荐项目条件(一)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点)建筑、用地合法,证照齐全,(二)被推荐的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经营一年以上,被推荐的三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必须是二星评定后一年以上,(三)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消防符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文件要求,(四)被推荐的农家乐经营户今年已参加相关农家乐业务培训,(五)其他按相关文件执行,附件:1、农家乐经营户等级认定评价表2、农家乐经营户评分表3、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申请表4、天台县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登记表天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14日天农业〔2022〕12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级农家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