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储备肉数量、质量、轮换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储备肉动用计划,第八条承储企业负责做好收储、在库和出库的管理等工作,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应按照市商务局下达的储备计划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承储企业应按时落实储备肉入储计划,承储企业应在质检单位入储公检前,第五章在库及轮换管理第十五条承储企业依照本办法,承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第十六条储备肉实行企业动态轮换制度,第十七条承储企业须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储备肉动态管理等有关信息,第十八条储备肉承储企业应当保证当年下达的储备数量,承储企业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对储备肉进行正常轮换,第二十一条承储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商务局、会计师事务所和质检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抽检,承储企业须按要求将储备肉调往指定地区,第八章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