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标委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等标准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照专标委的工作职责执行,第二十条专业领域较宽的专标委可以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示专标委的名称、专业领域、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省市场监管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公示成立分技术委员会,第三十条专标委、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顺序编号,第三十三条筹建单位可以提出调整相关专标委工作范围或者名称、专标委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专标委等建议,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专标委可以提出调整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或者名称、专标委秘书处承担单位以及注销分技术委员会等建议,并由分技术委员会筹建单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调整、注销,省市场监管局可以直接调整专标委、分技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名称、秘书处承担单位等,省市场监管局对专标委或者分技术委员会予以注销,第四十条专标委应当每年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专标委、委员和秘书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可以视情况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或者重新组建、撤销专标委,省市场监管局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一)秘书处工作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