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有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屏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2日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完善我区投资促进工作机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荐人”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区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协助我区与投资商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和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非本区投资人或企业引荐到我区实现项目落户,同一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引荐人在一年内引进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的,拟申报《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引荐人,应在招商引资项目公司注册前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报备,第三条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经认定为引荐人的,第四条本办法对以下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奖励,第六条引荐人所引荐项目3年内不迁离香洲区、在香洲区履行法定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第七条奖励的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引荐人或镇、街道向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珠海市香洲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登记备案表,5.税务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总部企业项目需提供);6.所引荐项目企业3年内不迁离香洲区、在香洲区履行法定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书,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