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试行调整梧州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一、试行范围梧州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市外特级或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梧州市注册的子公司,二、认定条件(审查标准)(一)企业信誉良好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1〕41号)实施之日起,2.企业申请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时,(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1.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2.企业承担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企业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四)企业需作出承诺企业取得认定意见书后,(2)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4)母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予以担保承诺(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前向市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三)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1.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四、其他事宜(一)经市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21日文件下载:梧建〔2022〕609号(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