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150万元资金支持,年度增长超过20%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3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十一)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水平,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对支持装备制造业和产业链企业成效明显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授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