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库(含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新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一)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的企业,(二)申请加入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省、市、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有明确清晰的研发方向,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负责人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三)申请加入新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究方向应围绕省级、市级、新区重点产业、特色产业的“卡脖子”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展开,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负责人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应为省级、市级、新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或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创平台的依托单位,4.牵头单位应能够为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场地、科研仪器设备等必要配套条件,新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究方向应围绕省、市、新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规划布局,2.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拟任负责人应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