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新天津生态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适用指南中新天津生态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优化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产业发展环境,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为生态城一般预算安排以及天津市、滨海新区下达的专项用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第四条工作机制生态城管委会成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小组,对重点企业年度新增内资实际到位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奖励,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第八条经济贡献奖励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对重点企业按照不低于其生态城地方实际经济贡献的70%给予奖励,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重点企业贡献社会商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第十二条创新发展奖励鼓励企业实施“专精特新”战略,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十四条特殊贡献奖励对生态城经济贡献、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特别突出的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