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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纾困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10-21
现就进一步简化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审批流程、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明确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企业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审批流程以租赁方式进驻的企业由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开发企业自主决定,(三)市综合协调组备案市综合协调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属地镇人民政府上报通过审核的购买产业用房入驻基地企业信息进行备案,二、优化产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一)实施优质企业直接办证对基地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且实际进驻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准予其直接申请办理所购买产业用房的不动产权证,将产业转型升级基地项目总体税收要求按基地规划产业用房面积摊分计算每平方米税收贡献,(三)明确基地税收贡献核算范围1、税收贡献统计对象包含在基地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和单位,最近连续五年平均税收贡献可纳入基地税收贡献统计,准予其以备案的产业用房购买主体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五)明确基地整体税收未达标履约问题对于通过入驻企业缴纳税收贡献无法达到基地整体税收考核要求的项目,需要通过开发主体补缴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从而获得项目整体办证资格的,补缴税收贡献地方留成部分[计算方式:补缴金额=(约定税收贡献年度标准-连续两年平均实际税收贡献)×25%]由市财政和所属镇街财政各占50%,三、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一)基地申请按“整体达标、整体办证”或“部分达标、同比办证”方式的,由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于2023年3月底前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提出办证申请,由企业经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向所属镇人民政府提出办证申请,对基地企业的注册情况、税收贡献等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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