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和农发行梧州分行共同对《梧州市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梧粮字(2016)82号)进行了修订,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梧州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梧州分行2022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梧州市本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梧州市本级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第六条梧州市储备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市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提出轮换计划、组织收(采)购、调拨、转储验收、销售等市本级储备粮轮换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承储企业对市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第十条市本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规模应当根据库存储备粮品质指标状况、储存年限以及当年粮食供求情况和市场调控需要确定,轮入计划和承储期限由梧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下达,承储企业在规定的承储期限和储存地点内自主开展轮换,第十三条实行计划轮换管理的市本级储备粮轮出,第十四条实行包干轮换管理的市本级储备粮由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根据梧州市下达的计划组织入库粮食的收(采)购后,承储企业可在承储期限内根据品质、储存年限和市场情况自行安排轮换,第十九条实行计划轮换管理的市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按批次向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报备轮换计划,第二十五条承储企业须向市储备粮管理公司报送市本级储备粮轮换月度报表及年度轮换情况,市储备粮管理公司须向梧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第二十七条市本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轮入储备粮油、擅自延长轮换架空期或轮换架空量超过规定数量、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轮换台账并报送有关数据及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