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政策,连续两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分别达到5%以上、4%以上、3%以上,且2021年研发费用支出比2020年度正增长,2.研发经费的补助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费用归集详细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三)补贴标准: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分别对研发费用超出销售收入5%、4%、3%的部分(在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后),2、扣除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合作补助部分的研发费用,3、未按规定要求履行2021年度科技统计申报义务的企业,4、未在企业研发项目备案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有关数据的企业,4、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二)审计报告要求企业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2021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需披露2020年和2021年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按《三门县科技新政十条》规定的财政补贴额度,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