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工作,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冀科成市函〔2022〕11号),并在全省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为规范引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就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对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自愿提出申请,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2.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出具评价意见,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郭丽华索冠伟电话:31183853118320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综合楼802室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