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落实省级企业上市政策专项资金预算工作,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金局发〔2020〕70号)、《关于落实<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大金局发〔2021〕23号)(详见市金融发展局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已完成或2023年底前预期能完成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上市、挂牌、融资(含债券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进行申报,已申报奖励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并于10月31日17:00前将相应申请材料(详见上述文件中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要求)报送我局资本市场处,联系人:张志丹,联系电话:82031098,特此通知,大连市金融发展局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