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类别(一)中国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奖励,(二)广东专利奖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四)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牵头单位奖励,二、奖励标准(一)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给予奖励,(二)获得广东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分别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四)获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奖项的牵头单位(第一专利权人),三、申报要求本次组织申报的奖励资金为获得国家、广东省相关专利奖项的市级配套奖励,申报奖励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奖项于2021年1月5日后获得且统计归属于我市,(二)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牵头单位奖励的,牵头单位应为该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备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符合《清远市“起航计划”扩容提质实施方案》资助规定且尚未获得奖励的我市专利奖项目,四、申报材料(一)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五、申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10月28日前登录清远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网址:ipggfw.gdqy.gov.cn/),附件:1.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2.资金使用承诺书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20日(联系人:黄均万、冯虹,电话:3369659)附件1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doc附件2资金使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