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2〕6号)和《中共海沧区委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海沧区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海委〔2022〕35号)等有关规定,现已完成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核等工作,区委、区政府拟对25个先进集体和5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的工作日向公示人员所属受理审核部门提出,反映人须实名反映以示负责,所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一经查实,将依规查处,投诉电话:0592-6085515邮箱:393558725@qq.com附件:1.2022年度厦门市海沧区生态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2022年度厦门市海沧区生态文明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海沧区委海沧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