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对四川航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为确保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8日17时00分——2022年11月1日17时00分,共10个工作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函、申诉证明材料等),于2022年11月1日17时00分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将不再受理,凡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请向我局行政审批科咨询,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故请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借资质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面临非法活动时,请向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26—2399885)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审查决定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联系地址:广安市建安南路45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住房城乡建设窗口,邮编:638000,联系电话:0826—2395322、2395400,附件: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18日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