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商引资合同,(六)争议解决救济途径、约定管辖条款,应当约定保密条款,(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约定,(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五)征求意见、部门会签、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六)承办单位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审查工作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签署并用印,评估结果作为合同继续履行、变更或者终止的依据,出现下列情形,(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不得放弃政府、部门的合法权益或者增设己方的义务,(六)擅自放弃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