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道路桥梁设施移交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管理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接管的相关工作,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养护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应当邀请养护管理单位参与的活动、设施移交的相关要求等,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代替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活动,第八条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道路桥梁设施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移交,移交的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规划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九)对应采纳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的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范、标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在参与建设活动中提出的足以对养护管理产生影响问题的改进意见予以落实,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将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及时送达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第十三条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对移交资料和设施量进行审核,第十四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经核查可以移交接管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协议书》,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养护管理单位参与下列活动设施移交接管的相关要求备注年月日(签章)注:此表一式三份,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协议书编号: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制)设施基本情况设施名称位置、范围及设施量结构形式描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验收日期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文件质量备案文件□齐全□不全□无竣工资料□齐全□不全□无城市道路、桥梁工程质量保修书□齐全□不全□无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有□无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建设单位人员签字移交人员:移交负责人: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年月日接管单位人员签字接管人员:接管负责人:接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年月日备注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