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种站函〔2022〕39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统一管理,现就申报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经省级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建设的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直接从事保种工作的技术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单一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总人数应在4人以上,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在人数、人员配备方面不做硬性要求,但至少有1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申请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农业种质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7.申请单位能够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三、申报材料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均可提出申请,2.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省直属单位、高等院校,其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均提交所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7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四川省种子站,联系人:吕季娟电话:028-85512758邮箱:332816132@qq.com唐仕香电话:028-85588103邮箱:773442607@qq.com寄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路5号四川省种子站附件:四川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材料(模板)四川省种子站2022年10月17日四川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