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五条投资对象天使基金投资企业应符合武侯区产业发展方向,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后30日内报区新经济局、区财政局、武侯科产公司备案,并于投资实施后30日内将实施情况报区新经济局、区财政局、武侯科产公司备案,第八条投资流程天使基金的投资流程包括:项目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实施、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环节,(四)投资决策基金管理机构按专业化要求设立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管理机构应在项目投资完成后(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30日内,(六)投后管理基金管理机构项目经理负责按照《投资协议》和被投企业的《章程》相关约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管理,(七)投资退出天使基金的投资退出时间由股权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管理费主要用于管理机构日常运营、项目库建设、专家库建设、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支出,第十三条报告制度基金管理机构向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局、武侯科产公司每季度提交《天使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新经济局报告天使基金运行、资产负债、投资损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武侯科产公司应及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新经济局报告,政府出资天使投资基金清算时出现不超过规定比例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的,管理委员会在免责容错认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