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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2022-10-18
加强和规范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配套管理,现就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从业人员准入的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存量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职业(专业)能力基础条件容缺办理,从业人员未达到准入基础条件的,二、稳步探索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机制为加强从业人员服务和监管,将根据从业人员学历、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继续教育等基础条件,对全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向社会公开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综合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加强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管理与持续提升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相配套,统筹推进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专项培训,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内容应涵盖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公共课程和专业理论、专业基础技能、专业教学规范等专业课程,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从事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的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对于擅自降低培训标准、培训质量不高、社会反响不良的文化艺术师资职业(专业)素养培训单位,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10月17日政策解读:《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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