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人民政府2022年10月18日田东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发〔2015〕2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17号)精神,或连续在田东工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非田东籍艺术家、文艺爱好者,第十九条申报扶持的作品应是上年度发表(入展、汇演或获奖)的原创作品,集体创作的作品由单位负责申报,版权属个人的作品由本人申报,上年度参加的文艺展览展演赛事所获奖项因主办方延迟公布、颁奖而延误申报的,允许延后一年申报扶持,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30日前,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送田东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条文艺展览、汇(会、展)演、赛事级别认定采取以主办单位为判断依据、就高认定的原则,扶持标准和数量由田东县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的作品对标核验、公示后,取消其申报扶持资格并作相应处理,由申报者自行解决,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申报者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