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泽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十条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安泽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安泽县2021年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补助实施细则》(安农发〔2021〕118号)对全县范围内申报的2021年遭受水灾损失的第三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安泽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王国宝联系电话:0357-8522409附件:2021年安泽县第三批新型经营主体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补助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