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科发〔2022〕6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宿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现面向全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3.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2.已申报2022年市级指令性计划未予立项项目可直接转指导性项目评审,需线上填报《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主管部门在《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标注“转评”),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地科技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初审责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申报,2.本年度指导性项目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申报方式,按封面、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合作协议以及其他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受理:市科技信息中心孟翠霞徐士军84358202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汪上翔84358661附件:1.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2.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3.2022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4.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5.2022年度宿迁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宿迁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0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