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2】22号、苏财农【2022】67号)、《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报《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并签署《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3),四、东海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其项目建设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起的新建项目,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按照“资格审核、现场核查、申报评审、集体研究”的程序筛选立项,包括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项目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六、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农村产业发展科,七、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联系人:农村产业发展科,县农业农村局216室,附件:1.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申报指南2.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4.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表东海县农业农村局东海县财政局2022年10月12日关于做好东海县2022年省以上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