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突出“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现将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合同人工抄写确认内容应签字盖章,1.航空航天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种业创新科技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公共卫生研发科技专项、社会治理科技专项,报市科技局审定,待补齐有关手续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其中,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